关于村落自治组织"鸠林大同契"究竟创立于何时,并没有确凿的文献记载留存下来。不过,1706年(朝鲜肃宗三十二年),朴师亮撰写的一份题为《鸠林洞契颠末》的后世文献,让后人得以推算,该组织大约创立于1565年(朝鲜明宗二十年)至1580年(朝鲜宣祖十三年)之间。 据传,1565年最初组织这一自治会的人物包括咸阳朴氏的朴奎精,以及善山林氏的林浩。他们据说是出于践行朝鲜时代乡约精神的意愿,希望借此将村落建设成一个理想的共同体。
此后,这一组织的历史并非一帆风顺。它在1590年代的日本侵略战争期间一度衰落,其后在1609年至1613年间(朝鲜光海君元年至五年)经历过一次重建,又在1641年至1646年间(朝鲜仁祖十九年至二十四年)经历过再一次重建,并一直延续至今。该组织的文献中,不仅详细记录了成员名册、约束成员行为的"洞宪"规约,以及成员们共同商定、被称为"完议"的决议事项,还记录了诸如修桥补路等具体的社区事业。正因如此,这份文献被视为理解朝鲜后期村落社会组织与运作方式的宝贵资料,于1997年7月15日被指定为全罗南道文化遗产资料第198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