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篇故事中提到的强制输精管切除与人工流产手术的19名受害者,在数十年后向国家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。2014年10月22日,光州高等法院民事第2部驳回了原告与被告双方的上诉,维持了一审的赔偿判决。此前,一审法院曾判决,国家须向9名接受了输精管切除手术的原告每人赔偿3000万韩元,向10名接受了人工流产手术的原告每人赔偿4000万韩元。
案件此后进入最高法院。最高法院于2017年2月15日在2014Da230535号判决中驳回国家上诉,确认国家赔偿责任。判决认为,在没有法律依据和自由、真实同意的情况下实施输精管切除与人工流产,构成违法行使公权力。受害者由此在数十年后取得了确认国家责任的终审判决。